臺海網(微博)12月10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“立法院”會今(10)日三讀通過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,明定學校可設立教育儲蓄戶勸募,所得金錢和孳息可不情趣用品斷滾存利用,若學校將勸募金額移作他用、強制勸募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勸募行為,可處5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其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,情節重大可廢止其勸募許可。
 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,公、私立學校可設教育儲蓄戶儲存勸募金錢,且餘額可不斷滾存,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學費、雜費、代收代辦費、餐費或教育相關生活費用,但不得汽車借款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無關支出。
  三讀通過條文並規定,勸募得採聯合方式申請辦理,且私立學校經營不善或財務有重大缺失,經學校主管機關依規定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,不得許借貸可勸募申請。
 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,捐款人若指定幫助對象,學校應依指定對象需求項目支用,若這名學生畢業而捐款仍有剩餘,學校報請核准後得補助其他學生;如果捐款人指定原學生繼續支用,則可將勸募金額移轉到其他學校教育西裝外套儲蓄戶繼續執行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台澎湖民宿學校可設教育儲蓄戶勸募金扶助經濟弱勢生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qz69qzks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