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恩施1月10日電 (姚禎發 饒章濤)1月10日,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紀委通報:在湖北省委第一巡視組指導下,恩施州煙草專賣局、湖北省煙草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原調研員張美生,恩施州環保局黨組書記、局長胡福先和巴東縣住建局黨組書記、局長稅世春,因違反紀律規定分別受到黨紀處分。
  經查,張美生在擔任恩施市煙葉復烤廠廠長兼任恩施市煙草專賣局局長、恩施市煙草公司經理及恩施州煙草專賣局、湖北省煙草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副調研員、調研員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賄賂,數額巨大,情節嚴重,其行為構成受賄錯誤。經恩施州紀委決定給予張美生開除黨籍處分。
  胡福先在擔任利川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、主任期間,自身要求不嚴,違反廉潔自律規定。經恩施州紀委決定,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  稅世春在擔任巴東縣住建局黨組書記、局長期間,以學習考察之名,赴海南三亞、廣西桂林等景區游玩,違反中央“八項規定”和湖北省委“六條意見”。經巴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稅世春黨內警告處分。(完)  (原標題:湖北恩施州三官員違紀受處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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